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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1-15 10:40:01

应急函〔20201号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22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突出解决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构不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资源统筹不足,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于2020年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韦全龙    电话:2335925    传真:2325110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1月8


附件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深入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

(三)改革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预防为主、防减并重、科学救灾,优化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能力,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坚持思想引领,以各级党政机关防灾减灾理念转变带动全社会认识的转变,立足预防先行,构建灾害预测预警体系和常态备灾体系,以小投入换取大保障。

——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协同应对,统筹政府力量,综合指挥,区域联动,军地联动,鼓励社会广泛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提高综合减灾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标本兼治,狠抓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建设标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补齐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短板,普及减灾文化,夯实防灾减灾基础。

二、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统筹组织体制

(四)建立健全综合领导机构。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和工作机构,发挥领导组织作用,统筹做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立商洛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责任,统筹领导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和完善相应机构和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上下统一、分级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组织管理体制。

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总体安排部署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工作落实,组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考核和奖惩,负责防灾减灾救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支持县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五)统筹灾害管理。各级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统筹管理和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建设,发挥其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各级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与安委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当地军队、武警部队、消防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六)统筹综合减灾。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我市新时期灾害规律,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防范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按照国省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标准,提升各类工程设施,尤其是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保障房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自然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避让工程,逐步改善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不断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大生态功能区恢复,提升生态防灾减灾能力。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

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将各级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体系,提高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决策水平。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开展全国和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街道(乡镇)、综合减灾示范县(区)创建试点工作,推进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和居民参与的社区综合性的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

(七)加强灾害风险防范。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林业等防灾减灾部门作用,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加快推进市、县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县区为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建设市县两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发挥主要涉灾部门的作用,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灾害风险预警,增强全社会防范抵御灾害的能力。

(八)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设涵盖主要涉灾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的自然灾害大数据和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市各种灾害基础数据、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对现行分灾种建立的灾害信息员队伍进行整合,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由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管理、各涉灾部门业务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明确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装备配备、工作经费、劳务报酬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健全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和常备专家库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九)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市、县和多灾易灾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以全市总体储备满足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为基础,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协同保障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配备查灾核灾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提高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建立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

(十)完善军地协调联动的应急救灾机制。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将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驻地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建立兵力需求申请提报工作规范和军地对接工作流程,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充实队伍,配置装备,强化培训,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十一)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筹指导,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受灾县区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市委、市政府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在省委、省政府级统筹指导下,结合受灾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或指导县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确定灾后恢复重建市级补助资金规模。受灾县区党委、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灾后重建、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各项资金,统筹规划实施,优先解决损毁居民住房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等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建立灾区恢复重建需求和社会力量资源对接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一般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县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十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完善各级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搭建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保障、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推进社会力量车辆抢险救援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十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和“一元民生”保险覆盖面。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创新理赔服务方式,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倡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自然灾害意外险,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市场化分散机制。

(十四)强化区域协作交流积极推进与周边省市县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灾情信息共享、救灾物资调配、应急通信保障、救援力量整合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机制,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法制建设。强化依法应对、科学减灾的工作理念坚持在国省加快形成以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为骨干,以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十六)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科技资源和力量,建立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气象、地震、通信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推进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民政部门要抓紧实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国家综合减灾与应急典型示范工程,为防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开展救助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十七)壮大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和智力支撑,结合涉灾部门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以主要灾种为分类标准,以主管部门为基础,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专家人才队伍,以报备的形式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专家人才库,为综合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形成以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社区灾害管理人员为基础力量,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十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作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救灾工作经费和受灾群众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全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指挥、强化协调的原则,对应自然灾害的响应级别,明确各级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未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县区党委、政府要依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可以派员指导有关工作。

(二十)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高自然灾害的防控能力,竭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减灾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衔接任务,积极作为,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加快完成。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的绩效考核,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在实施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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