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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市安委办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9-06-26 12:06: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4月30日全省2019年第4次安全生产工作月度会议及《陕西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现制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要求和时限,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于10月底之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4月15日至24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六考核巡查组对我省2018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了考核巡查,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4个方面共性问题,29个具体问题;在危险化学品巡查中指出了政府层面存在7个问题、企业层面存在的45个问题和隐患。为认真做好此次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有些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的程度还需要加强。
    整改措施: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区、行业中心工作中,切实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
   (二)个别领导口头上重视安全生产,但未见实际行动;个别地方政府领导在2018年的述职报告中未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内容;被考核单位没有提供出拟任人选考察中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商洛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提高安全生产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
    (三)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委会主任,一年内未召开过安委会会议或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有的企业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不知道同属本企业的另外一个项目,近一个月内发生了较大事故。
    整改措施: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查自纠、定期报告、定期评估考核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提高安全生产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督促辖区、所属行业企业落实)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四)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明确的一些工作进展还有些缓慢。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任务分工方案,按照既定的时限及要求,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夯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
   (五)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的情况,部分地区、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展的一些安全生产工作有头无尾。
   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自觉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六)个别部门和单位责任不清,导致安全生产责任落不下去,存在安全生产管理的空档和盲区,抽查的渭南市相关部门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还存在职责不清现象。
   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直管的界限,不重复、不交叉、不越位、不缺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七)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排查清单,但部分隐患没有部门和人员督促整改落实,没有真正形成闭环管理。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常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自查、自纠、自报、自治机制,形成企业内部隐患治理闭合环路,按照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督促辖区、所属行业企业落实)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八)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有待加强,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分布情况不掌握,部门间对重大风险也未实现信息共享。个别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信息未进行公开。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铁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认真组织摸排辖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开安全监管执法信息,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九)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薄弱,且安全培训不到位,实际操作能力明显不足。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并登记建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督促辖区、所属行业企业落实)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待完善,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与政府有关部门做到有效衔接,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风险评估,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企业人员对应急预案流程不熟悉,对模拟发生的情况未能采取相应措施。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衔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督促辖区、所属行业企业落实)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十一)保障乡镇有人力、能力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的措施不够。
    整改措施:按照《关于委托镇办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镇办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明确各镇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执法装备,定期对专(兼)职安监员进行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十二)部分县(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相对不足,执法队伍业务知识掌握不扎实,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调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专题培训、业务讲座、继续教育等方式方法,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经座谈问询了解和查阅资料,省、市、县三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化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清楚,部分监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掌握不足。
整改措施:全面摸清我市重大危险源底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大对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加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全省“一张图”录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企业(单位)仅2236家,其中应急管理部门录入1882家、住建部门录入64家、交通运输部门录入41家、教育部门录入205家、卫生健康部门录入37家、生态环境部门录入6家、铁路部门录入1家。
   整改措施: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填报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加快进度,完善信息。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号入座,认领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追根溯源,推进整改。要将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抓细。要将反馈的问题逐条分解,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可量化、可检查、可追责。市安委办将加大督办督导力度,及时跟踪问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将整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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