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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商洛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8-10-26 16:50:37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洛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817号)精神,制定了《商洛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1020

商洛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大培训工作方案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政府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落实,筑牢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培训范围和重点行业领域

(一)培训范围

全市所有企业从业人员。

(二)重点行业领域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民爆物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形势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与责任追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应急管理与处置;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二)安全管理人员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主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与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措施;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和协作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置训练指导。

(三)企业从业人员

应知应会为主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防范技能与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自救互救、避险避灾等技能与方法;危险作业的安全行为能力与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培训组织实施

大培训按照属地负责和“三必须”的原则,分级、分行业组织实施。

(一)集中培训

要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培训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各类人员培训不少于16学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主要采取课堂教学方式,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采取课堂教学与现场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方式。企业要对受训员工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记录在案(80分以上算合格);不合格者进行复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参训人员名单和培训签到、考核试卷、成绩统计、证书编号等),确保安全培训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师资赴企业开展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所需费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从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此次培训可作为初次安全培训的学时和再培训的依据。

(二)时间安排

1. 师资培训(20181025日至1031日)。市县区安委办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实际,分别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师资集中培训。培训计划安排及受训教师名单于1025日前报市安委办。

2. 企业负责人培训(2018111日至1130日)。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组织培训。

3.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18111日至1130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4. 企业从业人员培训(2018111日至1130日)。全市各级各类企业集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市县区安委办分批次组织受训教师前往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今年以来发生事故企业和检查发现安全培训问题较多企业开展专题培训。

(三)部门分工

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分工如下:煤矿行业从业人员由市工信局负责培训;非煤矿山及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从业人员由市安监局负责培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培训;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培训;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培训;民爆物品行业从业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培训;商贸及人员密集场所领域从业人员由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培训;电力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由市供电局负责培训。其他行业领域的培训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由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四)督查检查

20181025日起,市安委会将采取查阅培训档案、现场考核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分级原则,对本县区、本行业的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整改,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同时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培训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推进落实,扎实做好大培训工作。 

(二)强力推进,严格督查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对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及时总结,跟踪问效

各县区安委办要及时推广大培训好的经验做法,对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培训走过场的企业,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将大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请各县区、各部门将大培训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分别于20181110日、12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11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大培训阶段性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行业开展大培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定期通报。

联系人:葛铁师        联系电话:2386130

 箱:332426260@qq.com  

                       21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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