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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8-07-24 14:55:47

商安委办发[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中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四项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有效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实现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但是发生了镇安“4.10”民爆运输车辆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紧。现将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如下:

一、事故总体情况

(一)二季度事故情况
    二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33.3%;死亡18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5.3%。分行业情况是: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2起、死亡8人,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7人,农业机械、有色及其他行业各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二)上半年事故情况

上半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1起,同比减少22起,下降41.5%;死亡28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24.3%。
  1、按事故标识分:依法登记注册单位发生事故20起、死亡20人,同比分别减少12起、2人,分别下降37.5%、9.1%;其他单位发生事故11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减少10起、7人,分别下降47.6%、46.7%。
  2、按行业分:金属非金属矿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减少4起、增加1人,分别下降75%、上升16.7%;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23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减少23起、15人,分别下降50%、51.7%。
   3、按县区分:商州区发生事故10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下降9.1%、持平;洛南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57.1%、71.4%;丹凤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75%、66.7%;商南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62.5%、50%;山阳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上升100%;镇安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下降66.7%、上升75%;柞水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均持平;高速公路发生事故9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下降47.1%、30%。

二、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比例超过50%,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实现“双下降”的主要因素。含高交大队在内的八个统计单位中,有四个实现了“双下降”,洛南、丹凤、商南三县事故总量下降幅度均超过50%。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报送,防止出现瞒报、漏报、谎报行为发生。

  (二)发生了一起较大事故。2018年04月10日 23点50分,河南固始华通化工有限公司运送炸药的车辆(车牌号为SA3766)在陕西祥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月河炸药库院墙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因为陕西祥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多种经营范围,经请示省安监局,以主要经营范围(即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为统计范畴),故该起事故纳入建筑业统计范畴。

   (三)各个行业均有事故发生。较往年相比,同时受事故统计口径影响,今年非煤矿山、建筑业等重点行业事故情况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有色等传统非高危行业均有亡人事故发生,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季度进入盛夏主汛期,天气炎热多变,夏季高温、雷电、强降雨都对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高度重视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发﹝2018﹞8号)。《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把《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实施意见》明确的57项具体改革任务和工作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引向深入。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省政府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7月3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暨省政府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省政府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8]149号)和7月14日《商洛日报》公布的“省政府三项攻坚行动督查重点问题隐患清单公示”要求,逐项认领共性和个性问题,倒排时间节点,逐条研究,逐项整改。各县区政府和各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级分类督办,确保9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上报市安委办销号。同时要对本行业本县区全面摸查整治,查风险、找问题、堵漏洞、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全面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盯住不放,落实到位。对市上挂牌督办的6项道路交通隐患(商政督字[2018]4号)和省政府督查组督查发现的7个单位(企业)11项隐患,严格落实“一隐患一方案”和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按时整改、不留后患、不留死角。今年各县区共挂牌督办了22项重大隐患,目前商州、商南、山阳三县区各有1项隐患未按期整改。要督促隐患治理单位积极整改。要不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屡教不改、反复发生、长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工作措施,严防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洪、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及周边地表的巡检、排查,尤其要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做好疏水与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对受洪水威胁的矿井,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施工工地、生产厂房,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监控,落实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严密落实防雷电措施,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库区的监控。严格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全面检查墙体及塔吊、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或遇雷雨、大风天气,立即停止作业。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以及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线、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规范行为,夯实基础,严防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主汛期安全责任,把责任到岗位、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上下安全度汛。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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