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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基本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8-04-03 11:06:53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商政人社发〔2018〕86号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基本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的审核办理,保障“中人”退休后待遇得到及时的核算和兑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精神规定,现就市级各部门、各单位退休“中人”基本信息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及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退休“中人”的待遇申报核算、信息审核及待遇兑现工作。

退休管理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过渡期退休“中人”待遇申报核算、信息审核及待遇兑现工作,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完成过渡期“中人”待遇申报和核算的各项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过渡期“中人”基本信息审核工作。

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影响个人养老金的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中人”信息审核工作,政策性、时效性强,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理退休业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政策实质,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认真做好过渡期“中人”基本信息填报,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前期已经过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的不再重复办理。

三、关于填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退休“中人”信息审核表》所有填报信息必须附相应资料。

1.参加工作时间应附工作分配文件(介绍信)、招工表等复印件,属“上山下乡”“临时工招转”等附工龄认定文件。

2.“个人工作简历”应填写真实完整,不可断漏,每一阶段应附相应的工作调动文件、介绍信。

3.“批准退休时间”附批准退休文件。

4.“2014年9月30日所任职务”、“退休前职务”应附职务任免文件或者岗位聘任资料。

5.“2014年9月30日工资状况”提供2014年10月1日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2014年9月30日至退休时职务(职级)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填该栏,职务发生变化的由审核部门在2014年10月1日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的基础上核算出该人工资状况。

6.“档案出生日期”认定,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退休“中人”档案出生日期查阅表》,由单位派专人查阅档案后填写,组织人社部门盖章。

附:

1、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退休“中人”信息审核表(附表一)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退休“中人”档案出生日期查阅表(附表二)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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