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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尾矿作业)初训、复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7-11-14 15:18:13

 

商政安监发〔2017157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尾矿

作业)初训、复审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了加强全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尾矿工的安全意识、专业技能水平和持证上岗率,经研究决定,商洛市职教中心(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尾矿工)初训、复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尾矿工

二、培训时间:1120日(星期一)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报到(乘1路、6路、15路公交车终点站),21日(星期二)上午开始授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初训不少于80学,复审不少于8学时。

三、参训范围:全市所有尾矿库企业尾矿作业初训、复审人员。

四、审核发证:凡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培训费用: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参训人员每人培训费、考核费。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各县区安监局接此通知后,要确定专人通知有关尾矿库企业,落实参加培训人员,并将参训人员名单于1117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督促企业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

2、参加初训人员需带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蓝底彩照3张;复审人员需带上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证明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

3、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今后对无证上岗者或持无效证件者,将依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进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任宏力(2325180

商洛市宣教中心: 王 雯(2386130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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