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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7-07-21 08:58:07

商安委办发[2017]52号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中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执法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有效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总体情况
 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1起,同比减少27起,下降46.5%;死亡26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33.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福银高速商漫段“4.29”交通事故),同比持平;造成4人死亡,同比减少1人,下降20%。
 按事故标识分:依法登记注册单位发生事故21起、同比减少12起、下降36.4%,死亡20人,同比持平;其他单位发生事故10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60%;死亡6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68.4%。
 按行业分:金属非金属矿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减少2起、2人,均下降66.7%;建筑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66.7%、100%;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24起,死亡18人,同比分别减少27起、14人,分别下降52.9%、43.8%。
 (三)按县区分:丹凤、商南、山阳三县上半年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零伤亡。商州区发生事故11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上升83.3%、33.3%;洛南县发生事故7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上升16.7%、250%;镇安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上升50%、下降33.3%;柞水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均下降25%;高速公路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下降70.8%、27.3%。
 二、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保持了“双下降”,含高交大队在内的八个统计单位中,有五个实现了“双下降”;丹凤、商南、山阳三县虽然实现了“零伤亡”,但要加强信息报送,防止出现瞒报、漏报、谎报行为发生。
   (二)个别行业、部分县区事故上升。虽然全市事故总体平稳,但建筑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6.7%、100%。商州、洛南、镇安等县区事故总量均有不同幅度上升。超过80%的事故发生在商州、洛南和高速公路上,尤其是2017年4月29日 ,在福银高速商漫段湖北至西安方向漫川关隧道出口(1477km+300m处),一辆湖北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撞向滞留在道路上的三辆外地小轿车和我市一辆重型半挂车,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是我市今年来发生的唯一一次较大事故,应引起相关部门和县区的高度重视。
    (三)依法登记注册单位(即法人单位)发生事故占比增大。上半年,依法登记注册单位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67.7%和76.9%,远远超过其他单位发生的事故,且与2016年同期相比,占比分别上升18.9%和49.9%,应该特别加大对此类单位的安全监管。
 三、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季度进入盛夏主汛期,天气炎热多变,夏季高温、雷电、强降雨都对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高度重视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高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再添措施,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商安委会发[2017]10号)安排,从5月份起,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进入到执法检查、督促整改阶段。各县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具体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贯穿于全年每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及各类检查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针对十四种违法行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防范措施落实见效。要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情况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对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不认真,推动不扎实,成效不明显,以及图形式、走过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强化落实,集中力量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急、企业疲,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严不起来、落实不深入的难题,补齐“短板”,疏通“瓶颈”,夯实基础。
  (二)持续查治,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盯住不放,落实到位。各级检查出的隐患都要建立台账,落实治理方案和任务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要对今年市县挂牌督办的45项重大隐患(按县区分:商州区8项、洛南县8项、丹凤县3项、商南县3项、山阳县7项、镇安县6项、柞水县10项;按行业分:交通领域20项、危险化学品领域1项、非煤矿山领域8项、特种设备领域2项、建筑施工领域3项、消防领域1项、其他领域10项)开展“回头望”,已经整改的,做好验收工作;未整改的,加快整改力度,督促隐患治理单位积极整改。要不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屡教不改、反复发生、长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工作措施,严防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山阳县“8.12”山体滑坡灾害血的教训,采取强力措施,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推动矿山企业切实加强防洪、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及周边地表的巡检、排查,尤其要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做好疏水与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要对受洪水威胁的矿井,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施工工地、生产厂房,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监控,落实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措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严密落实防雷电措施,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库区的监控。要严格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全面检查墙体及塔吊、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或遇雷雨、大风天气,立即停止作业。 深刻汲取近日广东、河北接连发生的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以及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线、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规范行为,夯实基础,严防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主汛期安全责任,主要领导要站在防汛抗灾第一线,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规范报送各类事故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因应急值守不力导致事故或突发情况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全市上下安全度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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