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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6-07-21 10:43:24

商安委办发[2016]44号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中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细化责任抓落实,统筹安排强监管,稳步推进促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基本平稳状态。现将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7人。
    (一)按事故标识分:发生法人单位事故7起、死亡7人;非法人单位事故8起、无人员死亡。
    (二)按行业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房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11起、死亡3人。
    (三)按县区分:商州区、洛南县各发生事故4起、死亡1人;丹凤县未发生事故;商南县2起,无人员死亡;山阳县2起,死亡2人;镇安县1起,死亡1人;柞水县2起,死亡2人。
     二、事故特点分析
    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冶金机械及农林牧渔等行业和丹凤县均实现了“零”事故。但是,各县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是在企业停产减产的大环境下,加之受到国家统计改革,统计口径范围缩小的影响,存有偶然性。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反映出,政府方面依然存在安全生产检查缺乏长效机制,监管力度不够,执行力层层减弱的问题;行业方面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安全监管责任不清,安全监管合力不足;企业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基层基础工作仍有欠账,非法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传统意义上的非高危行业风险事故凸显的问题较为突出。多年来事故统计的规律来看,下半年发生的事故往往占到全年事故总量三分之二左右,当前全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企业生产困难,安全生产投入减少,员工情绪波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进入主汛期,高温、雷电、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会进一步加剧;暑期、国庆等节假日群众出行增多等均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重点布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上先后印发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商安委会发[2016]4号)、《商洛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商安委办发[2016]34号)、《商洛市工贸行业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实施方案》(商安委办发[2016]35号) 、《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安委办发[2016]38号)等多份文件,扎实安排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各项活动。各县区、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企业落实“十项制度、一个能力”情况建立任务台账和工作台账,定期对台账情况进行讲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把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贯穿于全年每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及各类检查中,每次检查都要建立清单,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对存在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推进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监管执法,实行重点监管、直接指导、动态管理;要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情况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对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不认真,推动不扎实,成效不明显,以及图形式、走过程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强化落实,集中力量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急、企业疲,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严不起来、落实不深入的难题,补齐“短板”,疏通“瓶颈”,夯实基础。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盯住不放,狠抓落实。各级检查出的隐患都要建立台账,落实治理方案和任务责任清单,严格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要加大省、市、县挂牌重大隐患整改力度,做到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安全一处。要不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屡教不改、反复发生、长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工作措施,严防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行业,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主汛期,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旅游、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重点地区、部位、企业的汛期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确保发生事故、出现险情领导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到科学、准确、高效的应对和处置,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密切配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和民航局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自2016年7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将全面实行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直报。交警、消防、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所属县区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的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要求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各县区安监局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有关部门通报的事故信息后,应按规定要求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避免遗漏、错误或重复统计。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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