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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对三级加油站委托许可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14-12-31 10:46:53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三级加油站实施委托许可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4】65号)精神,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安全行政许可工作效能,经5月28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将市内三级加油站“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委托所在辖区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许可工作程序、制度、流程,做到依法、有序、科学,既利于管理,又方便服务企业;要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三级加油站许可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严格档案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要加强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现象发生;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坚持网上运行,审批环节、设置栏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确保行政许可透明、快速、高效;要认真落实新建企业取证一年内创建标准化、换证企业不达标不换证等制度,统筹推进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持续提高三级加油站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许可情况进行督察,请于许可证核发5日内将许可证复印件报市局(危化科)备案。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抄送:中石油商洛分公司,中石化商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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