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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三同时”程序图说明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09-01-09 11:19:35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程序图说明

    1、非煤矿山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2、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由安监部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报同级的安监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4、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完成后,应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监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具备审查条件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经审查同意的,安监部门对经补充完善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批复;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6、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
    7、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8、安监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其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监部门予以批复;验收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答复。
    9、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后投入生产使用。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六日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闭库程序图说明

    1、初步选定尾矿库建设项目地址。
    2、尾矿库建设项目应由相应级别的发展与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由安监部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报相应级别的安监部门备案。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查资质单位进行地质工程勘查,勘查单位提交工程勘查报告。
    5、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6、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完成后,应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监部门接到申请后,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具备审查条件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7、经审查同意的,安监部门对经补充完善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批复;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8、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
    9、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10、安监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其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其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安监部门予以批复;验收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答复。
    11、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后投入生产使用。
    12、尾矿库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应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13、尾矿库达到设计库容或坝高时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闭库,在闭库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做闭库安全评价。
    14、企业在尾矿库闭库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尾矿库闭库设计。
    15、尾矿库闭库设计应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
    16、企业应根据批准的闭库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闭库施工、监理。
    17、批准设计的安监部门组织尾矿库闭库竣工验收,闭库验收合格的,由安监部门批准闭库。
    18、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原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的,由原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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