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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商洛市市级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应急管理局1  作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  责任编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3

发布日期:2009-11-13 11:17:48

 

商洛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商洛市市级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
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市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市级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在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2009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各部门申报的188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163项,取消、不再保留和剔除22项,合并3项,调整实施机关2项;对各部门申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7项,保留35项。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通知》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明确许可时限,完善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为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商洛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洛市市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及第三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商政发[2005]54号)同时废止。
   附:1、商洛市市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3项)
       2、商洛市市级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5项)
      3、商洛市市级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商洛市市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3项)

实施机关:市安监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审核
设定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备注:政府权限
2、危险化学品乙级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4、县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
设定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备注:从市卫生局调整过来

商洛市市级现有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5项)

实施机关:市安监局
1、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设定依据: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4、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及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省政府《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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