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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交白卷?专项执法排查出重大隐患15项!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发布日期:2023-09-25 10:13:52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抽调9名执法人员,邀请3名非煤矿山领域专家,分3个执法小组,对全市10家重大事故隐患自查交白卷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执法。

交白卷即企业在自查时没有发现问题隐患。为确保此次专项执法取得实效,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与专家,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了再学习、再培训。

“你公司矿山施工设计工作帮坡角为65度,目前有三级工作台阶,局部帮坡角大于设计坡度。在重型机械施工、开采爆破施工,台阶上部堆积载荷过大时,容易引发矿岩失稳,造成塌方、滑坡等灾害,威胁矿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还可能损坏机械设备。你们要立即整改。”在其中一家企业,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严肃指出。

执法过程中,各执法小组逐条对照判定标准,深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聚焦地下矿山斜坡道运输、通风系统、动火作业,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分层分台阶开采,尾矿库排洪系统等容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交白卷企业普遍存在对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不到位、领会不深刻;安全技术专业力量配备不足;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职,未亲自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共性问题。

“你们这个排土场已经投入使用4年了,但是在排土场周围还没有修筑截排水设施。现在又处于汛期,如果上游汇集的雨水无法及时排出,会对排土场坡脚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必须马上整改到位。”专家表示,在排土场上游及周边修建截排洪沟等措施,可以将排土场内的降雨积水及时汇集排出场外,保证排土场安全运行。

此次专项执法共排查出重大隐患15项、一般隐患28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警告,要求企业限期高质量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将进一步梳理,对确需立案查处的企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下一步,商洛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将聘请相关行业专家,根据查出的问题隐患提出针对性整改方案,帮助企业及时抓好整改,并督促指导企业举一反三、认真补课;开启精准执法,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罚”。


读者之声

前期不查不改

现在妄图“搭便车”逃避执法行不通
当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入精准执法阶段,执法人员着手开展精准执法。然而,笔者近日在跟随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检查时发现,有的企业前期不认真自查自改,却把执法人员发现的隐患陈述为企业“自查”发现的,并以正在整改为由,企图“搭便车”整改,逃避行政处罚。
按照《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笔者进一步了解到,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扎实,对执法人员发现的隐患当场表示着手整改,甚至临时修改“自查清单”,将执法人员发现的隐患添加上去。个别企业甚至将其作为逃避行政处罚的“成功经验”加以宣扬。
这类行为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前期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而言也不公平,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更多的企业,认为查与不查都一个样,进而不断放松对隐患的排查整治,为事故发生埋下祸根、提供“土壤”。
笔者认为,要严防此类行为,就要在执法过程中准确固定企业的“自查清单”,对照清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边检查边固定证据,并明确哪些隐患是在本次检查中新发现的,杜绝有的企业临时补充。对有的企业采取当场整改“策略”,或擅自列入“自查自改”清单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格处罚,绝不能让企业把“搭便车”自查自改当成逃避行政处罚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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