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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 “3·11”生产安全瞒报事故案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01 17:29:13

2022年3月11日9时51分许,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在环保技改建设分项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未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直接经济损失163.86万元。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2年12月15日,丹凤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上级交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安委办《督办通知》(商安委办发〔2022〕108号)要求,于2022年12月19日,丹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3·11’事故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急局、人社局、经贸局、棣花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相关书证、物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瞒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2月24日丹凤县人民政府对《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3·11”生产安全瞒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3年8月9日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起瞒报事故企业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陕西柏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行处罚和责任追究;郑州新密市钰烨窑炉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由河南省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开展处罚。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3年10月23日,在原事故调查组人员的基础上抽调部分同志成立了事故评估组,针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方面的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报告认定的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的单位: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9时51分许。

(三)事故发生的地点: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环保技改建设分项工程“无限还原低氨脱硝技改项目”预热器二层上部检修平台。

(四)事故类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3.86万元。

三、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人

崔伟杰,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处罚及处理落实情况

1.张武辉,事发时任陕西柏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处理情况: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对张武辉处上一年年收入80%,即258626.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赵德昌,事发时任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处理情况: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对赵德昌处上一年年年收入60%,即158846.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候帛良,郑州钰烨窑炉工程有限公司涉事工程项目施工实际负责人。处理情况:对候帛良已免去职务,撤销相关合格证。

4.陕西柏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生产安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人:张武辉、过建新、任立刚,该公司对其罚款共计1.2万元。结果已报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郑州钰烨窑炉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生产安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人:侯建亭、陈鑫杰。处理情况:责令郑州钰烨窑炉工程有限公司撤销涉事人员职务并协调发证机关吊销其有关资质和证照。

6.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生产安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7人:龚凡、张孟、蔡勇、邱奕博、周军平、常小学、赵德昌,该公司对其罚款共计3.5万元;并调离原职务(免原职)3人。结果报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追究党纪处分1人

丹凤县纪委监委对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长蔡勇给予党纪警告处分。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责任单位:陕西柏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总承包方)处理情况:2023年8月4日已将150万元罚款缴纳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项银行账户。

2.责任单位:郑州钰烨窑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处理情况:由河南省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发证机关吊销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

3.责任单位: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发包方)处理情况: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向棣花镇政府、工业园区、经贸局书面作出深刻检讨。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安委办印发“强基础查隐患促提升保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方案,采取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法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规定,印发专项方案(通知),夯实环保项目安全监管责任。

(三)棣花镇、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经贸局要按照“属地管理”、“三个必须”原则,督促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杜绝事故发生和瞒报行为。

(四)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一是教育职工学习遵守操作规程,开展违章行为自查自纠活动;二是开展安全技术和岗位技能、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督查,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五)陕西柏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由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自行停业,注销营业执照。

(六)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开展行业自律检查。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在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3· 11”生产安全瞒报事故案中,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相关部门能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责任追究到位、处罚到位、落实措施到位、手续完备。

 

附件:1、张武辉258626.4元罚款缴纳单。(略)

2、赵德昌158846.4元罚款缴纳单。(略)

3、陕西柏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文件,工业字(2023)010号《关于丹凤公司“3.11”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处理决定》。(略)

4、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文件,尧龙字(2023)021号《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关于对“3·11”生产安全报事的处决定》。(略)

5、陕西柏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150万元罚款缴纳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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