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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17 17:11:51

我市森林覆盖面积大,林下可燃物蓄积量大,山区群众居住分散林农深度交错,林区山高坡陡,地形复杂,油松等易燃树种面积大,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目前依然是引发我市森林火灾的最大潜在风险,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为提升全民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意识,保护秦岭森林生态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1月16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通告明确今年11月20日至2023430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期间,全市林区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活动;使用“电猫”等非法狩猎;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电焊、焚烧垃圾及带火作业等野外涉火活动;林区庙宇、坟园等明火祭祀行为。

《通告》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防火工作职责,要求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组织开展林区巡查,倡导文明祭祀,做好扑火物资储备,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演练,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及孕妇、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切勿盲目自发扑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自然灾害救援科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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