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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10:27:59

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检验改革成效,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作为第一批省厅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工作。特制定《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开展好自查并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验收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精神,着力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基础建设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局决定对作为第一批省厅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面创建“机构设置规范、职能行使集中、人员管理严格、保障条件充分、执法规范文明、工作成效突出”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探索成功模式,推广典型经验,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建设规范、执法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市县两级建成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准军事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评估验收内容

(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验收各县(区)贯彻中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意见精神情况,落实商洛市委办市政府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应急局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办法、执法人员划转办法、执法大队三定方案出台及落实情况,各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整合、划分、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验收各县(区)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是否按照中省市深化应急执法改革部署厘清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是否按要求抓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资产划拨、工作交接等关键环节。

(三)执法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验收各县(区)按照执法标准化示范创建条件和创建量化评估基准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保障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三室一库”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配备情况等。

三、评估验收方法

评估验收采取部门自查、市级验收的方式进行,从2022年8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部门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县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就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应急局。

(二)市级验收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在县区自查基础上,由市应急局组织对县(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三)总结评估提升阶段(8月16日-8月20日)。向被评估单位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普及,带动全市应急综合执法规范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应急局要对照省厅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创建量化评估基准,做好自查、迎接验收等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和相关情况,确保评估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在评估验收中,评估验收人员要严格评估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客观分析研判县(区)应急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成果。

(三)评估验收后,市级将对通过验收的单位予以奖补资金20万元,用于执法队伍办公场所、执法装备、信息化手段等方面的巩固提升。

 

附件1:省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创建条件

附件2: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内容

附件3:评估验收发现问题清单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印发

经办人:王敏          电话:0914-2386106           共印6份

附件1

省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创建条件

 

一、必备条件(一票否决项)

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应急管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情况。

二、组织保障

1.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纳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工作,每季度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执法工作。

2.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执法机构设置健全,执法人

员划转到位。

3.执法人员能够基本满足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结构科学合理。

4.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三、支持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工作机制,足员足量初任培训和年度业务轮训。

2.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3.执法机构具有独立、规范、整洁的办公场所。建设有取证问询室、档案资料室、执法器材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执法工作基本需要。

4.行政执法装备齐全,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科技化、信息化执法装备,便携式笔记本电脑、“互联网+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装备箱(包)等按要求配备。

四、工作成效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位一体”执法和“互联网+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衔接和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

机制。

2.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规范。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

传融入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的全过程。

4.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工作方面积极创新,成效显著。

 

 

 

 

 


附件2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内容

督查事项

督查内容

备注

必要条件

1、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应急管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情况。


改革推进情况

2、《改革实施方案》、《执法人员划转办法》是否印发;


3、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是否成立;三定方案是否印发;


4、县区下达的执法队伍编制数是否达到市级实施方案规定的编制控制数;是否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5、执法机构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是否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6、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情况。


支持保障

7、工作经费和执法经费是否列入同级应急部门预算,否足额保障运行经费。


8、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复训情况。


9、办公场所是否独立、规范、整洁。取证问询室、档案资料室、执法器材库等基础设施是否满足执法需要。


10、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配备执法交通工具;足额配备办公设备,足额配备录像录音等取证设备,足额配备“互联网+执法”终端等移动执法设备。

11、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配备情况;


工作成效

12、执法计划编制落实情况;

是否结合市级执法计划编制辖区内执法计划,并上报政府审批。

13、辖区直管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


14、行政处罚案件起数及处罚金额;


15、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报送情况;

1-6月份典型案例报送率是否达到百分百,案件合格率在全市排名情况;

16、“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情况,是否应用于日常执法过程;


规范化建设

17、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执法工作专题会议;


18、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9、分级分类执法落实情况。


2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位一体”落实情况,全面加强应急管路综合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行刑衔接和其他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21、是否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融入综合执法的全过程


加分项

23、近三年内因行政执法工作获得过上级机关表彰奖励或开展执法创新亮点工作。


 

 

 

附件3

评估验收发现问题清单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问题详细情况及表现形式

对应的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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