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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组成 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10:24:10

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22号)相关要求,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陈 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何  筠  市委副秘书长

蔡乾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明道煜  市应急局局长

        韩力娃  商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委  员:何建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书旺  市发改委副主任

龚胜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训焱  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

李存良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刘波涛  市公安局党委办主任

姚长志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何宏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彦平  市资源局副局长

杨  卫  市环境局副局长

党广洲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郑佰计  市城管局三级调研员

储春发  原市交通战备办副主任

戴  林  市水利局副局长

叶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秋峰  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罗来良  市卫健委副主任

汤军政  市应急局副局长

刘银生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王  敏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卫红  市统计局普查办主任

金  星  武警商洛支队副参谋长

李海鑫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王树森  商洛海关关长

彭  强  市无线电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刘敏锋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智林  商洛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副主任

陈新田 国网商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朱建国  商洛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王  恒  商洛火车站站长

李  翔  丹凤商山通用机场总经理

杨开泰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建民  市慈善协会项目部部长

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汤军政同志担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如因职务变动或分工变更的,由继任同志接替,报市减灾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2.市委外事办:协调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涉外事务。

3.市发改委:参与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并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配合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负责市级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及重点工程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适时提出预警建议;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4.市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活动;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

5.市科技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通过市科技计划支持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编制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市科技计划支持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活动。

6.市工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负责收集、统计通信设施设备损失情况;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和铁塔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为灾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

7.市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在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以及出现重大灾害期间社会秩序的维护。

8.市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9.市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8号),落实市级支出责任,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市应急局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0.市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有关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1.市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监测突发灾害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环境的动态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2.市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灾减灾、抗震设防、灾后重建工作;牵头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逐步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系统;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和减轻地震灾害研究,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3.市城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等防灾减灾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4.市交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做好公路、水运设施的保通抢通和维护管理,保障公路交通畅通,开通救灾绿色通道;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保障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5.市水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及措施;指导城市外洪+内涝防御工作;对全市水利工程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测、收集、发布流域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科普宣传等;指导基层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6.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市开展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治预案的制定和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牲畜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7.市文旅局:负责协调相关广播、电视机构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先进事迹,并根据需要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18.市卫健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治、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疾病预防工作;及时报告伤员救治和疫情处置信息;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19.市应急局: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组织协调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指导灾害应急处置行动,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和评估,组织重大防灾减灾学术交流和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牵头抓好全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牵头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负责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对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开展质量监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灾区贮备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查;负责灾区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21.市林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灾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22.市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依规提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负责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23.商洛军分区: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所属民兵,协调驻军部队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4.武警商洛支队: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和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卫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协助参加灾后重建。

25.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6.商洛海关:负责境外捐赠物资的通关工作。

27.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保障应急无线频率的使用,维护灾区空中电波秩序,视情拟定局部无线电管制方案。

28.市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监测情况及有关气象信息资料,对各类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发布各类相关预警信息;开展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参与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29.商洛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监测、分析和调查评价地表水资源、水环境和土壤旱情;负责提供防汛抗旱实时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承担重要水源地、重点水功能区、河流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和分析评价;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30.国网商洛供电公司:指导和组织抢修分管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

31.商洛银保监分局:督促指导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灾害相关的保险理赔工作。

32.商洛火车站:负责修复损毁铁路,组织运输需要通过铁路运送的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33.丹凤商山通用机场: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的运送,协调、督促修复损毁机场,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34.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与调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救护活动;依据中国总会相关规定,向国际、国内呼吁请求帮助,负责对口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35.市慈善协会:做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参与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商洛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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