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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10:22: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22〕13号)转发你们,请与《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商政办函〔2022〕66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安委会发〔2022〕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近期,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做


出密集部署,各级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思想认识,紧扣“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主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系列部署和要求,夯实各方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强化联合执法,扎实抓好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抓好风险隐患管控,确保燃气领域生产安全。

二、要扎实排查整治。以县区(含商洛高新区,下同)为主体,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住建、城管、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参与,按照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排查重点,逐类型、逐点位、逐环节、逐企业深入一线全方位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夯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立行立改、彻改彻治、对标销号、防止反弹,做到深查细查、真改实改、闭环管理,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执法督导。负有燃气安全生产监管主要职责的12个市级部门(省上方案对应的市级部门,下同)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县区部门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以县区为主体,要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重大问题要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要提级办理;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市级督导检查或暗查暗访。

四、要严格信息报送。“百日行动”期间,一是12个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安委办要将本部门、本县区实施(工作)方案于8月5日前分别报市安委办、市城管局;二是要明确1名联系人于每月8日、23日前报送本单位和本县区整治进展情况(注:县区报附件统计表,市级部门仅报送市级工作情况),10月12日前书面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由市城管局牵头,在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报送汇总的基础上,将全市整治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25日前,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市安委办将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商政办函〔2022〕66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安委会发〔2022〕1号)要求报送的内容及时间节点从其规定,注意各类信息保持口径统一、逻辑准确。

市城管局联系人:谢松、周颖;电话:0914-2281026;

传真:0914-2380161;邮箱:519147088@qq.com

市安委办联系人:刘少华;电话:0914-2338802;

邮箱:395053070@qq.com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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