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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2-04-12 17:53:13

3月份以来,我市气温升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违规野外用火问题比较突出,森林火警火情多发频发。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切实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确保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总体趋势稳定向好,市森林防灭火总指挥部将我市部分县区3月以来的8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案例1:2022年3月2日14时许,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四组村民兰某某(男,73岁),擅自在烟田焚烧杂草引起荒火,过火面积约5.2亩,经镇安县森林公安高峰派出所立案查处,兰某某因擅自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高峰镇对青山村四组护林员岳某某实行解聘,对青山村护林站副站长岳某某免去副站长职务。高峰镇纪委对青山村护林站站长温某某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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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022年3月3日,商州区沙河子镇王山村2组张某某,擅自烧地边草引发火情,经商州区林业局森林执法大队查处,对肇事者张某某处罚5000元。沙河子镇扣发护林员李某某当月工资。沙河子镇纪委对王山村分管副主任李某实施诫勉谈话,对王山村镇包村干部何某、党支部书记寇某某实施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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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2022年3月4日13时许,商州区沙河子镇看山寺村五组老虎崖坡面发生森林火灾。经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商州大队立案侦查,起火原因系沙河子镇看山寺村五组麻沟小豆梁卢某某烧地内荒草引发。3月18日,对涉嫌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卢某某,经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商洛市看守所。沙河子镇扣发护林员王某某当月工资。沙河子镇纪委对看山寺村镇包村干部张某某实施提醒谈话,对党支部书记卢某某党纪立案、分管干部监委会主任刘某某政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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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2022年3月4日15时30分,洛南县三要镇沙河川村竹园沟组发生火情,系该村村民吴某某焚烧地畔荒草引发,过火面积12亩,过火迹地为荒坡地。洛南县森林警察大队对肇事者吴某某予以刑事拘留。三要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沙河川村竹园沟组生态护林员杨某某予以解聘,对沙河川村竹园沟组“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片长苏某予以解聘,对沙河川村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监委会主任郭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沙河川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三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庞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对三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林业分站站长梁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对三要镇沙河川村包村干部闫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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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2022年4月5日12时许,商州区闫村镇安武村出现火情,系安武村垃圾处理厂着火引发,过火面积正在鉴定,公安商州区局已立案侦查,当事人孔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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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2022年4月5日14时30分,山阳县户家塬镇下娘娘庙村兰山口组左某某,擅自烧地边草引起火情,经林业部门初步鉴定过火面积在4至5亩之间,由红旗林业派出所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山阳县纪委决定,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该镇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镇长石某某谈话提醒,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该镇副科级干部、包村领导阮某诫勉谈话,对负直接责任的下娘娘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詹某某、下娘娘庙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护林站长田某某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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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2022年4月6日上午11时40分,山阳县城关街办下河村吉家沟组朱家院子后坡发现火情,系朱某某上坟引起,过火林地面积约3亩。目前朱某已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火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还在进一步核查鉴定之中。山阳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城关街办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主任武某谈话提醒,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城关街办副主任、包村领导徐某某诫勉谈话,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下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诫勉谈话,对负直接责任的下河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护林站站长、护林员孙某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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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2022年4月6日17时40分,柞水县下梁镇金盆村二组村民胡某某(男,74岁)在灶房做饭,未将灶火熄灭,火苗外窜引发房屋火灾,房屋燃烧导致连带后山起火。该失火案件正在由柞水县森林警察大队进行调查;下梁镇对金盆村护林站长、二组护林员郭某某予以解聘;下梁镇纪委对金盆村副书记王某某、村委委员宋某某实施诫勉谈话;对金盆村支书王某某实施提醒谈话;柞水县纪委对下梁镇副镇长刘某、镇长李某某实施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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