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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违规收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1 15:32:33

应急发〔2021131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违规收费

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应急管理

为持续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整治应急管理领域部分行业协会及举办的论坛、展览乱收费问题,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违规收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行业协会违规收费集中清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统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解决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名义设


立的协会和举办的各种论坛、展览中存在的强制入会、强制收费、变相强制收费等问题,防止因收费问题影响部门形象、增加企业群众负担。通过全面排查清理,引导和鼓励减免会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得到实惠,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清理措施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以下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清理工作。

(一)对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名义设立的协会和举办的论坛、展览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清理。

1.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对以应急管理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指导、合作的协会组织进行排查摸底;对以应急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承办、协办、参与的论坛、展览进行排查摸底;收集了解掌握有关协会、论坛、展览的数量、种类、基本情况及有关违规收费线索。

对于假借应急管理部门名义推销或强制企业购买应急救援装备等相关产品,或者违规组织企业参加有关会议的要重点进行查处。

2.排查摸底中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的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加入协会;(2)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取费用;(3)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4)强制会员单位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重不合理;(6)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7)假借、冒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下属单位名义举办论坛、展览;(8)利用论坛、展览收取不合理高额赞助费;(9)论坛、展览的举办方向赞助企业收取费用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赞助企业带来损失;(10)其他企业和群众关于协会、论坛、展览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3.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提出清理意见建议。

(二)对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移交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严肃查处。

排查、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行业协会、论坛、展览违规收费行为线索,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或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别移交市场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严肃查处。涉及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的,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违规收取的严重程度采用责令整改,取消委托、授权,调整其职责等多种方式严肃处理;涉及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的,移交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的,移交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涉及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的,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其他涉嫌违规收费线索,可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三)畅通涉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乱收费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

1.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接收乱收费举报投诉,涉及全国性行业协会、论坛、展览的乱收费线索,需按规定逐级报送至应急管理部政法司、规财司研究处理;其他乱收费线索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处理或按职责移交当地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处理。

2.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与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按照法规和职责的规定,及时移交线索、互通信息、反馈结果。

(四)及时报送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名义设立的协会和举办的论坛、展览向企业乱收费、假借冒用应急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名义举办论坛、展览问题典型案例。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本次摸排清理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典型案例报送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统一上报至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在官方媒体上进行曝光并报送应急管理部,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中国应急管理报等媒体进行曝光。

(五)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1.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要求主办、主管、联系、挂靠、指导的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的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加入协会,不得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收费,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2.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要求行业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对冒用应急管理部门名义举办的论坛、展览要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请其协助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对本部门承办、协办的论坛、展览收取不合理高额赞助费的行为应急予以纠正。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统筹安排清理工作。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清理工作;要注意做好与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衔接;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落实,务求实效。

(二)集中公示行业协会收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全面摸底排查清理的基础上,指导行业协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2020〕21号)要求,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报送清理工作情况。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在前期摸排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评估此次行业协会、论坛、展览收费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工作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于2021年8月18日前将正式文件及附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科。

(四)开展随机抽查复核。应急管理部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选择部分地区、部门行业协会进行抽查复核,深入了解实际收费情况。对抽查复核中发现的常见、多发、共性问题,将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常永珍          电话:2332831

 箱:1813307191@qq.com

附件:报送清理工作材料的具体要求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1811日印发

经办人:常永珍         电话:0914-2332831          4

附件:

报送清理工作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

1.行业协会的名称。

2.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关系(比如属于应急管理部门主管、已与应急管理部门脱钩或者主办、联系、挂靠、指导、合作等)。

3.协会承担的来自于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事项,协会承担的来自于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的事项(比如指定协会作为某类人员的培训单位),协会承担的其他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比如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4.协会收费的基本情况;特别要说明对于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授权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协会承担的事项,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支付给协会的费用是否足额支付,如果未能支付,请说明理由。

5.协会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组织排查《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中点出的问题)。

基本情况可以采用表格形式进行汇总,列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协会名单。

对于了解掌握的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名义设立的非法协会线索请另附说明。

二、论坛、展览的基本情况

1.论坛、展览的名称。

2.性质(比如由应急管理部门主办承办、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某单位合办、某单位主办应急管理部门协办等)。

3.举办的频次(比如每几年举办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等)。

4.内容(比如主要是解决哪一方面的问题,进行哪些方面的国际交流等)。

5.经费来源(比如费用全部由财政资金支付,费用全部由参会企业赞助)。

6.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组织排查《通知》中点出的问题)。

三、本区域内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清理的情况

包括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查找出的共性、普遍性问题,群众和企业对行业协会、论坛、展览收费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关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有关典型案例。

四、对规范行业协会、论坛、展览收费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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