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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山、工业、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2 18:07:47

商安委会发〔202012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山工业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商政函2019〕102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工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决定成立煤矿非煤矿山工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就人员组成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武文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宋奇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进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宝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员: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关汉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宏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彦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尚忠    市水利局河库处处长

汤军政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市黄金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董保春    市气象局副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办公室主任:汤军政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副主任:卢明华    市黄金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分析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煤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5.加强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大灾害、重点区域、重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遏制煤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加强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灾害治理指导和协调,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落实。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9.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每月22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四)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要求的煤矿、非煤矿山采选矿等项目进行核准。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黄金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联合试运转审批、竣工验收、生产能力管理、产能调控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引导非煤矿山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3.市公安局: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停止向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和停产停业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审批民爆物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煤矿、非煤矿山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抗拒、阻碍或暴力威胁有关行政人员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打击查处;打击煤矿、非煤矿山黑恶势力确保矿山企业正常生产;对职能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坚决打击。

4.市财政局: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5.市自然资源局:合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切实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非法采矿行为;负责核实全市煤矿、非煤矿山资源储量管理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6.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矿、非煤矿山,责令停止建设生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7.市水利局: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等生产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依法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引导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负责矿山灾害防治督导和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9.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发布各类预警信息,负责矿山企业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10.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矿山(地上部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矿山(地上部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刘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何汉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宝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进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关汉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何宏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军政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刘银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办公室主任:  关汉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李存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和安全生产科科长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工业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5.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的监督检查,排查治理隐患,强化风险防控,遏制工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6.加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办理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每月22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四)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负责在工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的建设项目。负责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引导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监管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通过现有支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等给予支持。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小铸造、小加工、小冶炼、小石灰窑、小木器等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武文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宋奇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进阳  应急管理局局

  :     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建军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关汉杰  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念强  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洲  自然资源局副县级干部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志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恒林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邵宝成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敏荣  商务局副局长     

        郝玉锋  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秦天运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诚  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董保春  气象局副局长

            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卜安良  供销合作社总经济师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委、政府和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措施。
       7.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按照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9.每月22日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10.承办委、政府以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5.承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管理: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依法颁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行业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活动;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联合审批机制;负责协调指导油气长输管道的行业安全管理。

3.教育:负责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4.工业和信息化: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技术改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善企业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公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监控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6.自然资源:负责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7.生态环境: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环保处置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危 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

8.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理、施工资质管理。
       9.交通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危运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10.农业农村:负责农药、农用液氨、农村沼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农牧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安全管理。
       11.商务:负责成品油经营领域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
       12.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下属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医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监管等行业安全管理。
       13.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医药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主体;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查处、打击和取缔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14.消防救援:负责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治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
       15.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建设项目防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负责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6.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危险化学品流入寄递渠道;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17.供销合作社:负责加强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
      其他有关涉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和领域的行业规划、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依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抄送: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邮政管理局。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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