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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洛至丹凤输气管道棣花镇许家塬村民居住房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的督办函

    

发布日期:2020-06-07 09:18:08

安委办函〔202014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商洛至丹凤输气管道棣花镇许家塬村民居住房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的督办函

 

丹凤县人民政府:

近期,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来我办反映:商洛至丹凤输气管道工程于2013年7月进行勘察、设计,位于丹凤县棣花镇许家塬村桩号SS163-SS164处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未有建筑物;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施工期间,该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未有建筑物;2016年11月,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巡线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处输气管道北侧有三户居民住房与输气管道中心线距离不足5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30条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1.1条规定。该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你县人民政府发出了《 关于拆除商洛至丹凤输气管道违章建筑的函》(陕气司函字〔2019〕254号)的公函,但是该问题至今未得到整改。

商洛至丹凤输气管道是“气化商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促进丹凤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护生态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尽快整改上述安全距离不足问题,保障天然气安全输送,确保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你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查处解决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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