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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07 09:13:58

 

 

 

安委办函〔202011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商洛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洛市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州区、洛南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厅市公安局市黄金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整治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从5旬至年底,在全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现将《商洛市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陕西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安全生产             商洛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15日


商洛市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整治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政府和陕西煤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二、攻坚内容及时间安排

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从5旬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20日前)

各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4月16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加强停产煤矿监督,深入排查整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违法开采保安煤柱非法违法开采和违规承包井下工程等问题确保不出现偷采偷挖现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0〕18号)等有关要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逐矿深入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格处理处罚到位。企业要对不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违法开采保安煤柱和违规承包井下工程行为等作出承诺。

(二)第二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1.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对照专项监察内容,在“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设、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矿井防灭火措施落实、煤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改,结合专项监察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全面进行整改。

2.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渭南监察分局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煤安渭局发〔2020〕2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学习培训活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学法规活动要求,强化组织管理,细化培训内容,开展分级分类分阶段分内容学习培训,要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组织自查,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三)第三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商州区、洛南县要推动煤矿关闭退出,实现正规开采。重点整治列入关闭退出矿井、停产停工煤矿是否落实停供火工品、限制供电、驻矿盯守措施;2020年关闭退出计划制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承包、转包井下工程行为;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上成立级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厅市公安局市黄金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商州区、洛南县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牵头部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煤矿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安排。

商州区、洛南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5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柁,电话:0914-2866082,传真:0914-2325110)。

(二)强化责任落实商州区、洛南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强化一矿一策方案制定落实,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整治。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带队、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扎实落实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责任。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开展检查督查。结合攻坚行动阶段性工作安排,市县级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机构要组织督查组,适时开展检查督查。重点督查洛南县兑山煤炭公司下辖的江槽矿井、馒头山矿井停工停建期间安全管理情况;商州区熊耳山煤炭有限公司退出关闭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安全设计》未变更到位从事非法生产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以检修、整改名义违规从事生产建设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职工从事矿井通风、排水作业问题;驻矿安监员履职盯守职责履行情况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超层越界开采、偷挖偷采的,在责令停止作业、依法处罚的同时,要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处理要用好“行刑衔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重要手段,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商州区、洛南县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应急局。从6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向市应急局报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刘柁,电话0914-2866082,传真:0914-2325110)。

附件: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抄送: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

 


附件

煤矿安全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

处罚情况

煤矿
总数(处)

检查煤矿数(处)

一般隐患和问题数(条)

重大隐患(条)

下达执法文书(份)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
(台、套)

责令局部停止作业(处)

责令停产停工(处)

责令停产整顿(处)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罚款
(万元)

提请
关闭(处)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纳入黑名单(处)

开展联合惩戒(处)

发现

已整改

发现

已整改

重大隐患明细

序号

县(区、市)

煤矿名称

重大隐患内容

挂牌督办单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正在整改)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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