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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07 09:00:34

     

 

 

 

 

 

商安委会发〔202010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商政函〔2019〕10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决定成立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就组成人员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权雅宁  市长


副主任:刘建军  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叶朝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员: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玉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银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

        张晓诚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卫生健康委,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办公室主任:  叶朝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郝玉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二、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安委会确定的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四)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研判,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遏制医疗卫生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五)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七)贯彻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和《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

(八)按照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隐患整改。

(九)每月22日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三)收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医疗卫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公安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扰乱医院正规工作秩序的犯罪行为及时介入并查处。

(二)市卫生健康委:拟订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配合、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牵头完成重点职业危害风险管控等工作任务。

(三)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督导、管理工作。

五、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完善措施,协调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二)督查督办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调、指导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根据需要对落实专业委员会决策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三)隐患整治制度。对本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四)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2日前,书面报告本月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个月工作安排。遇到重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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