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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08:23:29

商安委发〔202035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

执法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向纵深发展,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商洛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商安委办发〔202030号)计划安排,市安委办决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断强化法治观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问题。依法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各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是否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备案。

(二)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在执法中是否敢于较真碰硬,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执法“宽松软”、“零处罚”的问题

(三)检查有关单位是否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习惯性违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辖区行业管理执法“全覆盖”;是否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信息报送是否及时

    .查时间、方式和分组安排

(一)查时间

2020520日-6月10日

(二)查方法

1.听取汇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集中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动员部署、行动开展、任务完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

2.检查资料

重点查看县区、有关部门安排部署文件材料、会议记录、执法检查台账和行政处罚文书及报表等。  

3.重点抽查

每个县区随机督2个行业部门、5生产经营企业。其中矿山、尾矿库、危化、烟爆工贸3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燃气、消防、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2户;暗访企业数量不限。

(三)分组安排

市安委办组成3个督查组,分组如下:

第一组:由市应急局副局长杨明任组长,综合科、危化科派员参加,检查商州区、丹凤县、商南县、高新区及市直重点部门。

第二组:由市应急局副局长王奋斌任组长,矿山科、监察支队派员参加,检查镇安县、柞水县、洛南县、山阳县。

第三组:由市应急局总工程师汤军政任组长,调查统计和信息科、监察支队派员参加,负责执法工作滞后县区执法督查。

5月20日-31日,第一组、第二组完成督查任务,由市安委办确定出集中执法行动滞后县区,6月1日-10日,第三组对滞后县区开展执法督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各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此次集中执法行动专项督查的重要性,要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集中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督查检查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安全执法,突出打非治违。各)、各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查组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能,发现存在安排部署不及时、执法检查不细致、违法行为查处不彻底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委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严格纪律,遵守八项规定。督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严格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守廉政底线。

 

                    商洛市安全生产会办公室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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