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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09:51:28

商政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细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时完成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汇总和发布等阶段各项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国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商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普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居委会和村委会作用,广泛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2.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市统计普查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商洛军分区负责对营区内现役军人,以及军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汇总。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市本级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市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各级人社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普查办工作力量。市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城区内宣传活动和户外广告相关事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市文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各级卫健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私营个体从业人员配合做好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市事务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办公用房;配合开展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内宣传工作。武警商洛支队负责对营区内武装警察部队人员,以及军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汇总。

3.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工作人员,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队伍。

四、工作要求

1.依法开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切实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和管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2.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县区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3.广泛开展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商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商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武文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宋奇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屈 鹏 市统计局局长

刘明权 原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卢才军 市发改委项目办副主任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浩秦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卫红 市统计普查办公室主任

董志强 商洛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康明亮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龚胜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长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卫华山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少亮 市资源局副局长

谭 彤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任建卫 市城管局副局长

洪 亮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林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李高志 市卫健委副主任

程光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施屹立 市事务局副局长

肖治国 武警商洛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普查办公室,主任由陈浩秦同志兼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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