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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事故的紧急通报

    

发布日期:2020-04-15 09:28:08

商应急发〔2020〕5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商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2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亡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遏制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2020年2月17日,洛南县隆昌矿业有限公司八里峡硅石矿发生顶板冒落事故,导致1名挖掘机司机窒息死亡;2020年3月29日,洛南县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矿山二分矿1498坑口580中段粉矿回收斜井底平巷发生顶板冒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两起事故发生后,省应急厅分别向我局下发了《督办通知书》,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特别是“3.29”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省应急厅的高度关注,责令暂扣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企业所有采探作业3个月、带领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为期3天执法检查、对企业实施为期1年特别监管、限1个月内企业与外包作业单位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对企业实施上限处罚等惩戒措施。这些事故的发生,再次给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充分暴露出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切实加以解决,坚决遏制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势头。

二、事故分析

通过今年以来2起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近年事故统计分析,事故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善于当“甩手掌柜”,唯效益至上,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力。

(二)企业对外包作业单位管理不严格。发生事故的2户企业均采用将采掘施工作业外包的形式进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权责不清,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只向外包单位要成绩、要效益,弱化其安全管理职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全由外包单位买单,发包单位事故经济损失小,受到的事故教训不深刻,从而导致企业事故多发频发。自2008年以来,陕西鑫元科工贸有限公司陈耳金矿共发生事故8起,死亡7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共发生事故9起,死亡9人;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这些单位都具有国有企业、外包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尤其是对外包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不严不细不实,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导致事故多发频发。

(三)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矿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日常作业全凭经验,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形式单一、内容重复,只重视填写培训记录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不重视培训实效,导致从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危险判断不清,安全避险能力和意识不强。

(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缺少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安全总监配备流于形式,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和“六化”创建停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到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之中。

(五)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各县区应急局监管执法中碍于地方经济发展,没有正确处理安全监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日常监管执法不严,多以要求限期整改为主,经济处罚少,停产整顿少,对企业震慑威慑力不足。有的县区对事故企业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避重就轻,对责任人惩戒效果不明显。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中,注重善后处理和社会维稳,淡化了事故原因分析和预防同类事故措施落实,未起到“惩处一企,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今年是应急管理系统改革运行元年,加之新冠疫情影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复工复产阶段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把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首位,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更加严厉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留后患,坚决遏制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洛南县应急局要结合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于4月20日前研究制定遏制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工作方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矿商贸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按照《商洛市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指导书》要求,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按章操作”。二是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立安全管理科,明确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企业都要设立安全总监,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聘请安全咨询机构托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持续加强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企业要与承包单位签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每季度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要对外包单位从业人员轮训、考核,提高从业技能、增强预判安全风险的能力。四是加大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不断完善企业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企业要定期聘请相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高危作业要实施“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安全措施,地下矿山要研究部署“自动化撬毛台车”等智能机械从事危险作业,坚决预防冒顶事故再次发生。陕西鑫元科工贸有限公司要立即研究论证在深部探矿部署“自动化撬毛台车”等智能机械从事危险作业工作方案,于复产前报市应急局备案。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事故多发企业。一是各县区应急局要按照《商洛市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商应急发〔2020〕35号)要求,突出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执法检查为重点,聘请有关专家对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和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二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 确保安全隐患按期治理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顶格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各县区应急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处罚企业和处罚数额双突破,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三是加大事故企业惩戒力度。严格按照市应急局制定的《商洛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特别措施》(商应急发〔2019〕69号)和省应急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事故企业惩戒力度。对符合《商洛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企业,将企业信息通过多种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亡人事故的企业要按上限进行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一并上限处罚。对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应急局将此紧急通报迅速转发辖区内各工矿商贸企业。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抄送:省应急厅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印发

经办人:张毅             电话:0914-2332327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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