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委办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08:14:32

商安委发〔202019

 

各县区安委会,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决定从3月份至年底,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现将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持续开展危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源头准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努力推动我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1.落实县区政府和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的领导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理和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

2.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持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使演练常态化、习惯化。  

3.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督导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结合深化供给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范风险。

4.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A、B、C、D不同风险等级,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所有企业完成“一图三清单”(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1至4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二)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准入和油气管道监管

5.结合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和推进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改革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6.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和“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严禁外省市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市,对违规批准,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5至7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9.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开展企业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特殊作业管理目标不清、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分类规范特殊作业。深入开展企业消防安全“一厂一策一演练”和“互查互学”活动,建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生产工艺应急处置队,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11.2020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8至11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废弃物监管

12.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13.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4.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12至14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五)强化特种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检测

15.建立全覆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坚决杜绝特种设备超期服役现象,确保防雷电设施完好。

16.对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存在超期未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安全运行。

17.对存在使用非法制造、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的企业要严格查处。(15至17条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等)

三、整治安排

危险化学品专项攻坚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指导检查,市安委办组织督查,县区政府和商洛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方式,实行“条块结合”,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攻坚行动从3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3月份)。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攻坚行动良好氛围,结合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等现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于4月10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二)实施阶段(4月份至10月份)1.企业自查自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至少开展2次自查自改,第一次为全方位全覆盖整改,5月底前完成普查;第二次主要进行复查,拾遗堵漏。2.县区政府和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分类、分阶段,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堵漏洞、补短板、抓落实,按照方案逐项开展攻坚落实,全部整治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3.市级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和服务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攻坚行动经验,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攻坚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市安委办适时对全省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整改重发展、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和只整改不落实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二)夯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以“两个导则”为依据,在落实上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行业部门责任,压紧压实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攻坚行动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攻坚行动方案安排,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不两直”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攻坚行动和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等工作不落实,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将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请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分别在攻坚行动期间每月20日前将统计表(见附表)、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联系人:贾林超    联系电话:2335925

 箱:404594617@qq.com

 

附表: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统计表

附表.doc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41日印发

经办人:贾林超         电话:0914-2335925        共印30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