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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开展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8:08:25

商安委发〔202012号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佐证资料要分装成盒,扎实做好迎考准备。于3月12日前将各自《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对标报告》和《2019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自评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和市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杨书宝      电话:2388785  13991499779

传真:0914-2325110              QQ:3305796847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33日印发

经办人杨书宝          电话:2388785             共印 35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陕办字〔2019〕7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工作,现将《陕西省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对标考核督查方案和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做好考核督查准备。

附件:1.陕西省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实施方案

2.陕西省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考核细则B.doc

  3.考核督查组人员组成名单考核督查组名单C.docx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附件1

陕西省2019年度市级政府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按照《陕西省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全省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省安委会决定对各市级政府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现场考核,对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督查对象、时间

(一)考核督查对象。以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为重点;抽查县(市、区)、乡镇(街办)、企业印证市级政府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督查时间。2020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具体日程安排由现场考核组与相关市级政府商定。

二、考核督查内容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

(二)《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明确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省政府与各市(区)签订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三)落实2019年12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四)专题研究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考核督查组组成

省安委办成立6个考核督查组,组长由省级有关部门在职厅级领导担任,每组工作人员7-8名。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抽调在职厅级领导、处长、工作人员各1名;从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安铁路监管局、国家能源西北监管局等12个部门各抽调工作人员1名;另从省应急管理厅抽调6名、省消防救援总队抽调10名工作人员,由省安委办统一安排分组(各考核督查组人员组成附后)。各考核督查组可视情邀请1至2名专家配合考核督查。考核督查工作用车及办公设备由各牵头单位提供。被考核督查的市级政府由省安委办按照随机原则选定并在考核督查开始前提供给各考核督查组;抽查的县级政府、乡镇(街办)和企业由考核督查组结合实际随机确定。

四、考核督查实施

(一)考核督查准备。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前向被考核督查地区、单位发出通知,告知考核督查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和联系方式等,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考核督查工作开展前,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消安委办公室分别制定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及工作要求。各考核督查组根据相关地区安全生产情况,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和考核工作重点,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市级政府按照考核细则,逐项开展自查自评,收集汇总相关印证资料,形成《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对标报告》和《2019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自评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消安委办公室。

(二)考核督查开展。考核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暗查暗访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被考核督查地区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一是召开动员会。考核督查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向被考核督查对象通报开展考核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要求;被考核督查市政府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二是听取汇报。分别听取被考核督查市级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可延伸到县区、乡镇,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考核督查期间,可列席被考核督查市政府相关会议。三是广泛谈话。分别与被考核督查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话,谈话可延伸到县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四是现场考核督查。突出道路交通、煤炭、危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和企业,查部署、查措施、查落实。深入基层、企业印证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问题处置。考核督查组在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移交当地政府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隐患,视情况建议市级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对考核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敷衍塞责、推进不力,不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等慢作为、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要约谈地方政府及部门主管领导,问责相关责任人。考核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或市(区)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申请纳入省安委会办公室核查督办问责范围。

(四)考核督查反馈。现场考核督查结束后,考核督查组应向被考核督查的市(区)反馈考核督查工作情况,初步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典型做法或思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考核督查组根据现场考核督查情况,汇总具体评分情况并形成考核督查报告,经考核督查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同对标检查记录、考核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典型案例清单等于5日内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消安委办公室。

(五)综合评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综合评分总分分别为100分,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结合考核督查组评分和各市平时工作情况、事故情况给出综合评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工作绩效加分主要包括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安委会通报表彰、经验推广、典型宣传的,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消安委办公室认定后,每件(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总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考核督查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由省安委会上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省综治办、省文明办。同时,向各市级政府通报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结果及现场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市级政府应在2个月内将考核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和追责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市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如实提供考核材料,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省安委会考核督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真实情况,严禁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省级各牵头部门要选派精干力量,为考核督查组提供车辆等考核督查设备,全力支持考核督查组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考核督查组要严格比照评分细则,认真核对考核督查内容,严格检查评分;要敢于直面问题,不怕揭短亮丑。要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查找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准确全面反映被考核督查地区安全生产真实情况。考核督查期间要深入基层,每个市工作时间3-4个工作日,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2个乡镇(街办)、8户企业(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不少于4户企业)。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考核督查组对考核督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形成工作信息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考核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在新闻媒体反映。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考核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考核巡查期间禁止饮酒,严禁借考核督查之机干预地方正常工作或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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